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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更应擦亮眼睛!
浏览:   发布日期:2018-11-28   来源:   作者:icp经营许可证

嫌违规丨监管终结相互保式创新,可怜2000万保险用户

一场游戏,一场梦。

 

两场监管约谈,相互保们命运陡转,2000万保险用户“扫地出门”。

 

 

 

继京东相互下架13天后,今日(11月27日)2000万用户的“相互保”更名“相互宝”,从保险变身为网络互助平台。

 

这场以“互联网+相互保险”名义进行的“保险”创新之旅,诸多争议、谜底浮出水面。

 

抛开源自监管的不可抗力,或许还会有涉事险企的“难以描述”,这场戏剧性事件背后是平台方一跃成为最大互助平台之一;合作险企出尽风头,相互保险名扬天下;2000万保险用户,转化为网络互助用户,一大监管隐患排除。

 

但最应该重视的2000万原本属于保险、受到保险法保护的被保险人,谁来保护这群被动者的权益?

 

站在保险的角度,他们或许是这场四方联动的利益格局中,唯一的输家。

 

 

监管定调:涉嫌违规,“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

 

 
 
 
 

近期,我们接到合作伙伴信美人寿通知,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所以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今日,支付宝官方微博发公开信,将“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原因,信美人寿与支付宝合作的相互保产品涉嫌违规。

 

这也印证了此前关于举报、约谈、下架的传闻,是违规。具体原因,公开信并未透露,有待相关方进一步披露。

 

而之前关于相互保是不是相互保险的争论也有了定论,不是,是一款团险——《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随后信美人寿退出,支付宝平台将“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网络互助平台。

 

 
 
 
 

从2018年11月27日中午12点起,“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

 

新的“相互宝”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背后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但用户获得的保障不会有任何改变。

 

升级为互助平台后,“相互宝”针对之前争议较大的地方进行了优化:

 

 
 
 
 

1)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

 

2)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

 

3)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我们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联想相互保上线以来的热议、国社参与的巨大舆论能力、消费者间的奔走相告,“举报”、“约谈”、“下架”、“改名” 的背后预示着这场蚂蚁式的相互保险创新之旅或者说试探监管实践结束。

 

 

2000万人背影:消费者或许是唯一的输家

 

试问有多少人是因为保险名义进入、因为相互保险的名义进入?纵然期间用户的保障权益未受影响,甚至有了进一步的优惠,但终还是这场创新与规则博弈下弱势的牺牲者。

 

不可否认,作为国内屈指可数的互联网巨头“支付宝”平台有着足够的实力和底蕴可以支撑起网络互助计划。

 

但这与之前“相互保”已是天壤之别,责任主体、行业性质均大变。

 

一个是受保险法严格保护的被保险人,是受到保险法严格约束、受到偿付能力监管的保险公司发行的产品;一个是只能靠运营平台自我约束的网络互助产品,且这一领域鱼龙混杂。

 

这场戏剧性转变的背后涉及四大利益方:支付宝平台、信美人寿、监管和消费者。目前看,消费者很可能是唯一的输家。

 

平台方一跃成为最大互助平台之一。

 

大客户群、高流量传播与保险牌照、相互保险加持为平台方带去2000万级别的拥有明确保险需求的客户,一跃成为最大的网络互助平台,或许还是用户质量最好的互助平台。

 

看最近微保晒出的一周年成绩单,依靠中国最大流量的平台——微信,微保月活2000万。这事儿,相互保一个月就完成了。

 

 
 
 
 

上线十分钟,千人加入;上线三天,加入者超300万;上线九天,揽客千万……更名前用户量已达2000万级。

 

同期,和蚂蚁关系莫逆的信美人寿名声大噪,凭相互保、相互保险迅速被社会广泛传播,形成口碑传播,甚至还演化出相互保险崛起的声势。

 

棘手的2000万保险用户,也在转化为网络互助用户后,杜绝了未来这方面的保险监管隐患。无论是消费者权益维护还是监管规则方面,均与保险再无干系。

 

最后只剩下那些因保险而来,却成为网络互助平台用户。

 

 

留下一个行业隐忧:进一步模糊了互助与保险界限

 

“相互宝”的出现,算得网络互助第一次登上大雅之堂,且是以“保险”之名。

 

联想消费者教育严重匮乏的国内保险领域,本就不太明白商业保险之逻辑和概念的消费者经此一役是否更为混淆互助平台和保险之间的界限?

 

事实上,网络互助平台发展初期堂而皇之以“保险”甚至“社保” 名义敛取客户的行为并不少见。

 

早在2015年,保险监管部门曾发布风险提示,部分“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借保险尤其是借相互保险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极易造成保险消费者将其与保险产品混淆,存在诸多潜在风险,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等领域。

 

随后,要求各大互助、众筹平台先后撇清和保险的区别,且不得使用任何保险术语,不得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挂钩或对比等。

 

 
 
 
 

“互助不是保险,加入互助计划是单向的捐赠或捐助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月,不承诺刚性赔付。”

 

今年6月份,《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将严查非法无牌照金融活动,旗帜鲜明打击非法、净化市场;

 

打击重点中包括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

 

是故,这一次互联网+相互保险联合发起的创新之旅,颇具戏剧性,也为后来者留下了更多的空间。

 

 

后记

 

10月16日,蚂蚁保险、信美人寿联手推出的“相互保”搅动了重疾险一池春水。一场低消费群体的保险“福音”,以低门槛加入、低保费分摊的保险互助创新在各大网络平台传播。

 

上线28天后,京东联合众惠财险推出京东相互。这场相互保险公司、大流量平台之间的博弈走向另一个高潮。

 

随后的故事情节陡然而转,上线仅两天的京东互保“夭折”。“ 灰度上线测试,众惠将对京东互保进行用户体验升级后,再择期推出。”的消息再无下文。

 

13天后,“相互保”成为“相互宝”。

 

以上为故事的概要,我们无意讨论产品的优劣,更关注创新与规则之间的平衡。

 

这个严苛约束的高壁垒行业中,监管法规是对保险专业性和规律性的维护,创新者应对行业专业性和规律性 尊重,他们共同的基础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所以,在“试错”与“纠错”、“堵”与“疏”、“直接叫停”还是“柔性指导”,和市场经营主体的创新之间,无论是对监管还是险企、合作平台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11月27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下称“信美相互”)发布公开信,根据监管要求,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究其原因,信美相互表示,近期监管对其进行约谈,并对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诚然,“相互保”报备为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存在报行不的问题。因为团体保险是由特定团体签单、统一缴费,而特定团体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而“相互保”的用户并不符合这一特征。

而且可以注意到,“相互保”没有标明“相互保”为保险产品,没有明确指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各方主体,没有明确告知0元加入非不需要交纳费用等。正因以上种种问题,监管及时纠正了“相互保”。

     不少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创新是好事,但创新必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监管及时纠正“相互保”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会推动保险业更高质量地发展。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消费者关注的主要是保障,以保险的名义或互助计划的名义倒是次之,“相互保”转型为“相互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最为重要。

对此,蚂蚁金服和信美相互表示,接下来“相互保”将会升级为“相互宝”,正式成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升级后,老的“相互保”用户可以升级到新“相互宝”,并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新“相互宝”还推出了一系列权益升级,包括2019年度用户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等。如果原“相互保”用户暂不升级,则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如果不愿意继续参与“相互保”,也可以选择退出。

     互联网保险创新是好事,但依法合规是前提,不能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谋取利益而视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应更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寿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消费者应擦亮眼睛,不要贪图便利和便宜而忽视了个人保险利益,否则不但利益无法保障还会面临新的风险!我们在考虑价格同时更要关注后续理赔服务,服务将是我们未来的重点关切,有无服务、服务配置、服务质量,将是我们利益得以有效保障的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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